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中心:
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外出报告是中共中央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干部外出报告请假工作,对于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学院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学院的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甘办发电〔2016〕178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兰办字〔2016〕67号)有关规定,现制定学院干部外出报告请假制度,请各单位严格落实,遵照执行。
一、各党总支、党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正职外出1天以上(包括出差出访、学习培训、离岗休假、看病等),必须提前3天向学院党委书记进行书面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副职需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进行请示,同意后方可外出。
各系(部)、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正职外出1天以上(包括出差出访、学习培训、离岗休假、看病等),必须提前3天向院长和党委书记请示,同意后方可外出;副职需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各党总支、党群部门,各系(部)、处(室)、中心科级(正职、副职)干部外出必须需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三、外出干部务必详细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外出期间代为协助负责工作的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寒暑假期)外出,须说明外出时间和地点。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报告,不得先外出后报告,不得以口头报告代替书面报告。外出人员须由本人进行报告,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告。各党总支、党群部门,各系(部)、处(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应按职务排序确定一名同志协助负责主持工作,并在书面报告中注明。
四、原则上各党群部门,各系(部)、处(室)、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本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五、学院各级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外出报告请假工作制度,对外出不按规定报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问责和处分。
六、请假时间范围:正常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