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16〕179)精神,学院将于9月开展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认定工作,请各部门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个人条件,准备内部岗位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业绩材料。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内部岗位等级结果及相关材料。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 我院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认定条件以《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8〕48号)(附件)文件为认定标准;
2.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认定的基础是现在聘用的岗位。如现聘用于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即可根据(甘人发〔2008〕48号)(附件)中的任职条件申报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或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已聘用在内部等级岗位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的内部岗位,申报条件可以累加,如不申报则仍聘用于原岗位;
3.按照《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精神,学院的主体岗位是高校教师岗位,其他岗位均为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根据兰州市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主体岗位可以申报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其他辅系列岗位不得申报;
4.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兰州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为学院各内部等级核定聘用比例,如申报人员超过核定比例数,则需竞聘上岗;
5. 申报事业单位内部岗位等级认定所提交的材料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可以互用,并无冲突。
附件: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 〔2008〕48号.doc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