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16〕62号各处(室)、系(部)、中心:经学院研究决定,通过《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暂行)办法》、《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报销办法(修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已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计划财务处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