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规范我院新媒体发展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各部门所属新媒体进行登记备案。
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即日起至5月25日,对本部门新媒体(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进行自查。5月25日前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见附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接受学院统一检查。
联 系 人:霍晓静
联系电话:13649315987
附:1.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
宣传统战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