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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申报兰州市面试考官的通知

时间:2016-03-29浏览:554

兰职人〔2016〕14号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兰州市在学院范围内选拔市级面试考官。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积极报名。

一、原在库考官:

持有考官证的原在库考官(后附名单),更新个人信息。不能继续担任的不再填报。

二、新申报考官:

按照兰州市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要求,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守考试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副科以上职务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一般应从事组织人事管理、考试录用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2年以上;

(六)熟悉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事业单位考试进人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业务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要求

1.表格要求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原在库考官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类面试考官信息登记表》,新申报考官填写《兰州市面试考官资格申请表》。);

2.照片:2寸蓝底证件照(纸质版每人提交一张,电子版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分别命名,jpg格式保存)。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4月1日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905)。

联系人:关婧

联系电话:7618915

邮箱:guanjing@lvu.edu.cn

(电子文档请提前发送邮箱)

附:《兰州市面试考官管理办法》doc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在库考官花名册.xls

    2016年专业技术类面试考官信息登记表.xls

    兰州市面试考官资格申请表.doc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