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人〔2016〕14号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兰州市在学院范围内选拔市级面试考官。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积极报名。
一、原在库考官:
持有考官证的原在库考官(后附名单),更新个人信息。不能继续担任的不再填报。
二、新申报考官:
按照兰州市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要求,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守考试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四)具有副科以上职务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一般应从事组织人事管理、考试录用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2年以上;
(六)熟悉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竞争上岗、事业单位考试进人制度和相关政策;
(七)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业务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要求
1.表格要求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原在库考官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类面试考官信息登记表》,新申报考官填写《兰州市面试考官资格申请表》。);
2.照片:2寸蓝底证件照(纸质版每人提交一张,电子版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分别命名,jpg格式保存)。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4月1日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905)。
联系人:关婧
联系电话:7618915
邮箱:guanjing@lvu.edu.cn
(电子文档请提前发送邮箱)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