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广大教职员工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经2015年12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制定《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现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请各处(室)、系(部)认真讨论,将讨论的意见或建议于2016年1月10前报送招就处。
附件:《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联系人:王致国
电话:15193102596 邮箱:21312631@qq.com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讨论稿)
为了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推动我校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各系广大教职员工在就业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就业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甘肃省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我院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就业管理、工作绩效、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每年10月份,考核本年度学院就业工作。
(二)考核工作采取自评、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各系自评。自评作为就业工作考评的基本依据。
2、学院考核。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阶段
1、各系结合本系就业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评,上报自评报告。
2、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系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工作创新和特色、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就业工作创新单项奖由各系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4、招生就业处根据各系上报的自评材料以及工作创新单项奖的申报材料,进行查阅和初审。
(二)考评阶段
1、各系总结交流、汇报一学期的就业工作情况。在听取总结汇报、查阅自评及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学院组织考评组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考评打分。
2、学院组织考评组,根据各系工作创新的申报材料,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成效,评定就业工作集体奖、单项奖。
五、奖项设置
(一)优秀就业工作者奖
1、评选范围:就业专职岗位人员
2、评选名额:3名
3、评选条件:
在毕业生思想教育或就业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在促进学院或学院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基地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能按时上报招生就业处要求填报数据(每月5日、15日、25日更新就业数据信息;每月15日-20日上报当月月报表),并能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处所安排的日常工作(学生就业信息反馈;配合接待企业参观;就业创业指导及招聘会情况等)。
4、奖励办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过评选认定后,学院按综合排名,授予前3名为学院“优秀就业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年度考核加2分。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
1、评选范围:各系毕业班班主任
2、评选名额:10名(各系推荐1名)
3、评选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能够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正、遵守工作纪律,学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满意度高;积极开展就业工作研究,班级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奖励办法: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者,根据推荐情况,经学院认定后,授予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年度考核加2分。
六、惩罚办法
(一)实行就业工作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对就业率完成情况未达到80%的系,取消当年该系所有评优资格;
(二)明确招就处、各系就业工作职责,坚持就业情况定期通报督导制;
(三)各系毕业生就业率及工作质量纳入学院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对未按时完成就业工作任务的不能参与当年评奖,就业情况极差的系部,相应减少第二年就业经费划拨及招生计划人数。
七、考核评奖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0月
八、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中所有奖项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二)学院当年如出现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良影响较大者,以及在开展就业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学院就业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者,将视情节对该系部实行取消奖励。
(三)以上所有内容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