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中心:
现将中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人才发〔2015〕7号)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兰人社发〔2015〕393号)进行转发,请各部门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
1.
关于印发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ip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时间:2015-12-25浏览:522
各处(室)、系(部)、中心:
现将中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人才发〔2015〕7号)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兰人社发〔2015〕393号)进行转发,请各部门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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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金城文化名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ip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