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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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8浏览:990

各处(室)、系(部)、中心(学院):

根据兰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15347号)文件精神,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工作,需我院统计上报在职及退休人员相关基本数据,为保证我院此次数据采集工作的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职教职工:

1.每位教职工提供详细的工作任职履历,由各部门汇总填写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2.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请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实际缴费年限、参保时间、参保地等信息,提供书面材料。

3.军转人员请将个人转业时在部队的职务级别提供书面材料。

4.每位教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蓝底或红底均可)。

5.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出现错误影响本人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一律由本人负责。


离退休人员: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请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实际缴费年限、参保时间、参保地,本人以书面形式上报人。

3.亲属联系人信息,配偶、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与退休人关系、联系电话。

4.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出现错误影响本人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一律由本人负责。

以上数据及材料请各部门于201511201200前统一上报组织人事处905室,联系人:景菲,联系电话:7618915

附:养老保险信息采集-附件1.xlsx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