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级组织部门统一收缴保管工作安排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特制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级组织部门统一收缴保管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学院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 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是指因探亲、访友、旅游等出国办理个人事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执行公务,且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境)手续的职工。
第四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批。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学院党委审批。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均需在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备案。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学院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工,在出国(境)前:
工作期间: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办结后需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批备案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相关手续,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附件2)》。
寒暑假期间: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办理相关手续。办结后需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批备案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相关手续,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附件2)》。
2.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党委进行涉密审查,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字。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院内审批流程,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审批职责
第七条 所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负责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真实性审核,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此次因私出国(境)。
第八条 学院党委负责涉密人员的涉密事项审查,并进行保密提醒、保密教育。
第九条 院长办公室(外事办)负责全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在职证明的出具,备案的工作。
第十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登记备案及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要求,学院对所有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工实行登记备案,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需在所属党总支部、直属支部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附件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附件4)》,持有或正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工,将其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 领取和归还证件办法:
1.学院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工,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手续。
2.回国后,应在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管理。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时,按本办法相关程序重新办理。
3.回国后未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院组织人事处集中管理的人员,学院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4.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每半年将所属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备,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核对,更新学院报备人员名单,防止漏报。
第五章 考勤规定
第十四条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因私出国(境)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应及时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销假。
第十六条 因私出国(境)应严格遵照学院审批的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未经批准出国(境)或逾期不归者,将按照学院教职工考勤相关规定处理。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前下发文件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附件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
2.
附件2.《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xls
3.
附件3.《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xls
4.
附件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xls.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