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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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5-07-06浏览:2733

各系、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学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兰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和《兰州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一)项目支出的总体要求

各部门项目支出的申报应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优先考虑重点支出项目,克服项目申报时的短期行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促进学院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投入。

(二)项目支出的具体要求

为达到部门预算的细化要求,要求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依据: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绩效报告、项目预算表(包括设备采购预算表、基建维修工程预算表、培训人员计划表)。具体格式见兰职院部门预算群共享文件。

申报项目的文件依据、绩效评价、目标效益、资金测算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全面性,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完善本部门项目的申报。各部门前期已申报的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调整的项目不再申报,因特殊原因需更新项目具体内容的除外。

凡是学院审核通过、已经确认的项目,将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年初部门预算一经确定,除因政策变化造成的增支事项外,一律不予追加。

(三)项目评审程序

学院项目支出申报程序采用“三上三下”的方法。

1、一上。各部门按要求向财务处申报的本部门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2、一下。财务处将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并根据相关财经法规政策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和预算调整,剔除各类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项目,并将初选审核意见下达各部门。

3、二上。相关部门根据财务处初选审核意见,对已申报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各部门上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学院党委会议进行终审。

4、二下。经学院党委会终审确定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财务处根据终审结果,结合学院财力综合平衡后,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

5、三上。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对已列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整理汇总后,将项目预算与基本预算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6、三下。2016年部门预算下达后,财务处根据部门预算,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最终预算控制数。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由财务处根据以往年度基本支出情况和学院实际发展需求,统一编制。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

61626日,各部门编制、汇总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78前,各部门按要求上报财务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720前,财务处进行项目初审,并向各部门下达初审意见。

91前,各部门上报调整后项目预算。

910前,财务处将各部门项目预算汇总报学院党委会审核,并根据终审结果,结合学院财力综合平衡后,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并上报市财政局审核。

910前,财务处完成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的编制,报学院党委会审核。

913前,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上报符合要求的项目预算。

915前,财务处将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要求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9161215日,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审核结果,完成预算调整工作。

(二)具体要求

2016年部门预算工作任务较多、时间紧,请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事宜请登录学院部门预算QQ群咨询,群号为:455108027

为方便部门预算工作顺利开展,请未加入部门预算群的部门负责人尽快加入该群。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