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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5-12浏览:2225

各部门:

现将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发〔201513号)转发你们,请各部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420)

兰发〔20151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16),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主抓重,切实加大重点人才开发力度

(一)选拔一批领军人才

进一步完善兰州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领军人才选拔中的职称、论文、奖项等因素,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权重,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l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激发领军人才队伍活力。对第一层次的领军人才,每年给予l8000元津贴;对第二层次的每年给予l2000元津贴;对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领军人才予以解聘,且不得评选下一批领军人才。

(二)培养一批行业骨干人才

围绕国家和省上人才、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积极联系对接,主动衔接落实,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上层面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途径,培养骨干人才、提升整体素质。全面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高技能骨干人才、农村骨干人才、社会工作骨干人才五个选拔管理办法.每三年在各行业选拔一批骨干人才,由牵头部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实行骨干人才队伍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人才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对期满考核优秀的进行续聘,对作用发挥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骨干人才队伍。

(三)打造一批优秀人才

大力实施“百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程,每三年选拔一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企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开发,将“百名”人才工程规模扩大至全市重点行业。采取创新载体、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跟踪培养等方式,重点打造“百名金城名校长名师”、“百名金城名医”、“百名金城文化名家”、“百名金城名企业家”等,引领带动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四)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发展和建设需要,依托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机构、金融机构、高新技术和产业园区等用人主体,大力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煤电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和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农产品深加工、农作物育()种、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实用技术人才,按照《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兰办发〔201334)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用好用活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周转编制,引进急需紧缺岗位后备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平台,每两年从国家、省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引进10名左右金融人才和科技人才来我市挂职服务。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所需购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依法列入成本。

(五)扶持一批创新创业人才

全面落实《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市属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的扶持力度,每年拿出40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重点扶持市属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兰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给予1050万元的扶持资金。积极申报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省上“陇原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支持我市基层企事业单位青年技术人才到中央驻甘和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深造,除省上给予接收单位每人2万元的培养经费补助外,市上再配套l万元,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有计划地选派科技型、创新型人才赴外进修深造。

(六)选派一批智力帮扶人才

围绕“1236”扶贫攻坚和“双联”行动,每年从市、县区企事业单位选派1000名科技人才(包括科技特派员),通过联县区、联乡村、联企业、联产业、联项目或挂任科技副职等方式,到县、乡开展科技帮扶,推广先进技术,培养实用人才,提升“造血机能,助推富民产业发展。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各类园区,开展合作研究,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咨询服务。配合省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进村进社区”、“三支一扶”、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理工和经济专业门类毕业生进企业等工作,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矛盾。

(七)奖励一批杰出人才

加大对市级获得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的配套奖励额度。对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l0000元、8000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国家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对入选国家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入选省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每35年评选表彰一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默默无私奉献、积极创新创业、社会充分认可、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各县区各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重奖。

二、攻坚克难,积极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八)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人才培养方向。逐步建立完善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机制、重点人才的重点培训机制、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实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着力在特色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上集聚和培养人才。依托国家和省上重大人才计划,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建立健全人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常态机制。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企业、贴近需求的原则,加强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研究制定人才教育培训、实践锻炼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学习培训、进修深造、挂职锻炼、鼓励参加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为各类人才提升能力素质搭建平台。各级培训机构、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各类人才提供培训服务。

(九)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按照“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制定出台《兰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围绕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特色产业发展布局,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着力改变我市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总量偏少的现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手段,积极采取项目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不拘一格引进各类人才。对一些特殊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聘书,给予每年25万元的生活补贴。

(十)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双联”行动人才智力帮扶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专业人才到“双联点服务,帮助指导产业发展,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培养乡村实用人才,提升致富带富能力。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认真落实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规定,县级事业单位遴选补充人员须有乡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专家科技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市、县()相关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各类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服务,指导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积极对接省上政策,制定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流动的细则,促进党政机关之间、企业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改进科技人才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允许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或创办企业,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才到高校、科研机构兼职,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构建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在地区间柔性流动,实现人才互利互惠、合作共享。

(十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有在县及县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拓展申报评审渠道,吸引更多人才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完善农村技术人才、文化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生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力度。将农村实用人才评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获得相应职称资格人员由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特殊人才评聘机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或特殊技能的,视其情况可适当放宽政策,在职称评聘上有所突破。组建市、县区两级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因身份、职称、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影响,无法按一般性政策规定解决,但又必须引进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单独进行评审认定、聘任上岗。

鼓励各县区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并给予适当补贴。

(十二)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允许和鼓励在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探索股权激励模式,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

探索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允许单独列支科研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用。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推行科研单位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的政策。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年薪制。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

(十三)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点

总结“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人才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努力打造体制机制灵活、发展环境宽松、创新创业活力迸发、先进生产要素集聚的人才发展特殊区域。以人才发展政策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力求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开发投入等方面取得突破。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作为吸引聚焦人才的重要平台,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以产业发展集聚人才,以人才发展引领产业发展。着力完善与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化配置、社会化人事代理、网络化信息服务和专业化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服务体系。

三、凝心聚力,不断改进人才联系服务工作

(十四)完善联系服务人才制度

建立完善联系专家制度.每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一名高层次专家,通过登门看望、座谈交流、假日联谊、信函电话等方式,至少每年亲自与联系专家联系一次。建立分级分类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网络,推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人才联系点。建立高层次人才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岗位变动、职务调整、个人奖惩、健康变化及取得重大成果等情况,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落实“两院”院士、国家“突贡”专家、政府“特贴”专家、“省优”专家以及领军人才的相关待遇,特别是要落实高层次人才保健待遇,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活动,做好特殊一线岗位专家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五)完善专家咨询服务制度

广泛吸纳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组建市、县两级“专家智库”,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咨询服务。搭建咨询平台,畅通建言渠道,通过召开专家恳谈会、专家基层行等活动,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兰州市人才队伍状况统计调查活动,筹建“兰州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外埠兰州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加强与外埠兰州籍和有志于兰州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产业对接、人才引进、联系服务等工作。加强兰州人才信息网建设,为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与省内外各类人才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十七)加强高层次人才政治思想教育

制定高层次人才研修计划,依托市内外各类培训机构,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情、国情、省情、市情专题教育研修活动,重点对优秀中青年专家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创新方法培训。积极选派市内专家参加中央和省上举办的各类研修活动。组织引导各类人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是要落实高层次人才保健待遇,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活动,做好特殊一线岗位专家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八)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研究谋划,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的职责。党委书记要带头抓“第一资源”,党委常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各县()党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高新区、经济区以及其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重点抓好全局性问题研究、综合性政策论证、跨部门工作统筹、阶段性工作部署。

(十九)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人才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人才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地方党委向全委会述职,要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必述内容之一。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要加大人才工作考核权重。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每年汇报一次人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及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二十)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

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市、县财政要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投入比例逐年增加,保障领军人才培养、急需人才引进、重点人才工程实施。积极推进人才经费投入多元化,通过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统筹协调各类人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政府投入的监管,切实提高投入效益。

(二十一)营造重视人才浓厚氛围

高度重视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广人才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奉献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才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蓬勃热情,坚持用事业聚才、育才,针对各类人才成长成才特点,提供干事创业、发挥作用的平台,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关心人才学习和生活,努力改善学习培训、医疗保健、居住迁移、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关于重点人才资源开发

(一)选拔一批领军人才

    1.进一步完善兰州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领军人才选拔中的职称、论文、奖项等因素,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权重,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对第一层次的领军人才,每年给予l8000元津贴;对第二层次的每年给予l2000元津贴;对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领军人才予以解聘,且不得评选下一批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培养一批行业骨干人才

3.围绕国家和省上人才、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积极联系对接,主动衔接落实,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上层面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途径,培养骨干人才、提升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用人单位)

4.全面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高技能骨干人才、农村骨干人才、社会工作骨干人才五个选拔管理办法,每三年在各行业选拔一批骨干人才,由牵头部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实行骨干人才队伍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人才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对期满考核优秀的进行续聘,对作用发挥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骨干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一批优秀人才

5.大力实施“百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程,每三年选拔一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6.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企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开发,将“百名”人才工程规模扩大至全市重点行业。采取创新载体、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跟踪培养等方式,重点打造“百名金城名校长名师”、“百名金城名医”、“百名金城文化名家”、“百名金城名企业家”等,引领带动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四)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7.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发展和建设需要,大力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煤电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和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农产品深加工、农作物育()种、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实用技术人才,按照《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兰办发〔201334)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8.用好用活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周转编制,引进急需紧缺岗位后备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平台,每两年从国家、省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引进10名左右金融人才和科技人才来我市挂职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9.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所需购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依法列入成本。(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房产局)

(五)扶持一批创新创业人才

10.全面落实《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市属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的扶持力度,每年拿出40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重点扶持市属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兰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给予l050万元的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1.积极申报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省上“陇原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支持我市基层企事业单位青年技术人才到中央驻甘和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深造,除省上给予接收单位每人2万元的培养经费补助外,市上再配套l万元,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有计划地选派科技型、创新型人才赴外进修深造。(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各县区)

(六)选派一批智力帮扶人才

12.围绕“l236”扶贫攻坚和“双联”行动,每年从市、县区企事业单位选派1000名科技人才(包括科技特派员),通过联县区、联乡村、联企业、联产业、联项目或挂任科技副职等方式,到县、乡开展科技帮扶,推广先进技术,培养实用人才,提升“造血”机能,助推富民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各县区)

13.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各类园区,开展合作研究,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农委、高新区、经济区、各县区)

14.配合省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进村进社区”、“三支一扶”、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理工和经济专业门类毕业生进企业等工作,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矛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七)奖励一批杰出人才

15.加大对市级获得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的配套奖励额度。对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l0000元、8000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国家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对入选国家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入选省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科技局)

16.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每35年评选表彰一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默默无私奉献、积极创新创业、社会充分认可、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各县区各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重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

二、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八)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17.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人才培养方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8.逐步建立完善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机制、重点人才的重点培训机制、教育培训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19.实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着力在特色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上集聚和培养人才。依托国家和省上重大人才计划,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20.建立健全人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常态机制。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企业、贴近需求的原则,加强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21.研究制定人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学习培训、进修深造、挂职锻炼、鼓励参加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为各类人才提升能力素质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各类人才提供培训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各用人单位)

(九)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22.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按照“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制定出台《兰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围绕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特色产业发展布局,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着力改变我市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总量偏少的现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23.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手段,积极采取项目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不拘一格引进各类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各用人单位)

24.对一些特殊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聘书,给予每年25万元的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十)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25.建立“双联”行动人才智力帮扶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专业人才到“双联”点服务,帮助指导产业发展,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培养乡村实用人才,提升致富带富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区、各部门)

    26.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认真落实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规定,县级事业单位遴选补充人员须有乡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农委)

    27.建立专家科技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市、县()相关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各类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服务,指导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经济区,各县区、各部门)

    28.积极对接省上政策,制定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流动的细则,促进党政机关之间、企业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各用人单位)

    29.改进科技人才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允许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或创办企业,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才到高校、科研机构兼职,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构建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在地区间柔性流动,实现人才互利互惠、合作共享。(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30.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主管部门)

    31.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有在县及县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拓展申报评审渠道,吸引更多人才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主管部门)

32.完善农村技术人才、文化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生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力度。将农村实用人才评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获得相应职称资格人员由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

33.建立特殊人才评聘机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或特殊技能的,视其情况可适当放宽政策,在职称评聘上有所突破。组建市、县区两级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因身份、职称、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影响,无法按一般性政策规定解决,但又必须引进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单独进行评审认定、聘任上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各部门)

    34.鼓励各县区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并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区)

(十二)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35.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允许和鼓励在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各用人单位)

    36.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探索股权激励模式,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各用人单位)

    37.探索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允许单独列支科研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8.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推行科研单位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的政策。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年薪制。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各用人单位)

(十三)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点

    39.总结“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人才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努力打造体制机制灵活、发展环境宽松、创新创业活力迸发、先进生产要素集聚的人才发展特殊区域。以人才发展政策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力求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开发投入等方面取得突破。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作为吸引聚焦人才的重要平台,根据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以产业发展集聚人才,以人才发展引领产业发展。着力完善与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化配置、社会化人事代理、网络化信息服务和专业化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人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试点单位)

三、关于改进人才联系服务工作

(十四)完善联系服务人才制度

    40.建立完善联系专家制度,每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一名高层次专家,通过登门看望、座谈交流、假日联谊、信函电话等方式,至少每年亲自与联系专家联系一次。建立分级分类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网络,推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人才联系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1.建立高层次人才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岗位变动、职务调整、个人奖惩、健康变化及取得重大成果等情况,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向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县区、各部门)

    42.落实“两院”院士、国家“突贡”专家、政府“特贴”专家、“省优”专家以及领军人才的相关待遇,特别是落实高层次人才保健待遇,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活动,做好特殊一线岗位专家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十五)完善专家咨询服务制度

    43.广泛吸纳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组建市、县两级“专家智库”,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咨询服务。搭建咨询平台,畅通建言渠道,通过召开专家恳谈会、专家基层行等活动,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各部门)

(十六)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44.认真组织开展兰州市人才队伍状况统计调查活动,筹建“兰州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外埠兰州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加强与外埠兰州籍和有志于兰州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联系.做好政策宣传、产业对接、人才引进、联系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市人社局)

    45.加强兰州人才信息网建设,为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与省内外各类人才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七)加强高层次人才政治思想教育

    46.制定高层次人才研修计划,依托市内外各类培训机构,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情、国情、省情、市情专题教育研修活动,重点对优秀中青年专家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创新方法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47.积极选派市内专家参加中央和省上举办的各类研修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48.组织引导各类人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创新创业,自尊自爱、甘于奉献,努力为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出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

四、关于形成人才工作格局

(十八)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49.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研究谋划,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的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0.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高新区、经济区以及其他人才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51.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人才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人才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地方党委向全委会述职必述内容之一。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52.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每年汇报一次人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及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

    53.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市、县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投入比例逐年增加,保障领军人才培养、急需人才引进、重点人才工程实施。积极推进人才经费投入多元化,通过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牵头单位:市、县区财政局)

    54.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统筹协调各类人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政府投入的监管,切实提高投入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各部门)

(二十一)营造重视人才浓厚氛围

    55.高度重视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广人才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岗位、创新创业奉献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才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蓬勃热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6.关心人才学习和生活,努力改善学习培训、医疗保健、居住迁移、子女就学、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条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