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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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院教师艺术作品展的通知

时间:2015-02-26浏览:517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全面展示学院教师的艺术风采,展现人民教师对教育事业和美好生活的热爱,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将在全院开展以推动校园美育文化和促进教育教学为宗旨的教师艺术作品展览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承办单位:党委宣传部、艺术设计系、数字传媒系

三、展览时间:20153月(待定)

四、展览地点:兰州市美术馆(待定)

五、作品征集对象:全院教师

六、作品内容:

1、作品主题:作品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彰显时代特色,展现教师艺术风采和勇于创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作品类别:

1)绘画类:国画、油画等。

2)书法类:行、楷、隶、草、篆等各种书体均可。

3)摄影类:彩色、黑白均可。

4)设计类:包装设计、标志设计、广告设计、插画设计、展示设计、室内设计、动漫设计等。

七、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不限,思想健康向上,创意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原创性。以新近创作的作品为主。

2、作品尺寸规格

绘画作品:国画: 3尺对开以上;油画:不限。

书法作品: 3尺全开以上;

摄影作品: 16寸以上。作品像素清晰,单幅作品和成组作品均可(成组作品不超过4幅)

设计作品: A2大小以上。

3、参展作品统一装裱。

4、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

5、作品征集截止时间:即日起至36日止。

6、绘画类作品交予艺术设计系慈鸿斌  13993163535

书法、摄影类交予党委宣传部霍晓静  13649315987

设计类交予数字传媒系马荣  15193102161

八、作品评审评奖

1、参展作品应必须是本人所作的优秀作品,涉及版权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2、学院将组织校内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选送作品进行筛选、评奖。本次展览按作品分类,每类设立一等奖两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八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品。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