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14〕72号
各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2014年7月3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教学单位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党政和教辅部门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评奖的通知》(兰职委办发〔2014〕8号)文件精神,表彰比例按各部门参评对象的15%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优秀教师”具体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学创新,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积极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参与省、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或参与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并取得名次;或近5年内主、参编专著或教材;或承担院级以上科研课题。
5.能贴近市场、深入企业,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或在企业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或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6.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曾从事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或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7.近五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较高的服务意识,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4.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6.有三年以上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及教学辅助管理工作经历。
7.近五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办法及要求,坚持评选条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3.各部门于2014年7月12日前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及优秀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附件:
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