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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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23浏览:383

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142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教育厅下达我院推荐名额为1人。请各部门向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三、材料要求

(一)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部门公章)。

(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

1.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身份证号、曾获主要荣誉称号、联系电话(手机)。(请在附件二中填写)

2.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三)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四)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五)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请各部门将以上材料务必于2014530日前报送学院教务处716办公室,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认同度与公信度。

(二)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三)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推荐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附件:

1.《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2.2014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申报人员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