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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

时间:2014-05-14浏览:483

各处(室)、系、中心:

为使我院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控制用车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的申请

学院公务用车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学院领导公务用车由院办直接安排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可申请公务用车:

1)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2)财务部门到银行送款或取款;

3)教务科研部门到校外接送试卷;

4)接待上级领导、外宾或其他重要客人;

5)师生员工因急病或工伤送医院诊治;

6)执行上级部门或学院安排的紧急任务

7)发送、提取数量较多或较重、较大的公物;

8)学院组织的活动;

9)其它经批准的特殊用车(限大客车,包括学生的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

从事上述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由各有关人员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用车申请办法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计划使用,用车前,由用车部门提前预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

1.市内用车

用车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提前一天填好用车申请,于用车前一天下午1700前送院办统筹安排和确认。

2.市外用车

用车在当天返回的,应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好用车申请,于用车前两天下午1700前送院办预约安排,用车前一天确认。

3.特殊用车

包括:①市外用车在一天以上或在市内行车当天不能返回学院的用车;②学生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③执行专项任务(如招生、考察等)用车;④其他特殊需要的用车。

申请特殊用车应先做好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填写《用车申请单》。

三、车辆管理

学院车辆的日常管理由车队负责,按以下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

1.车辆要经常维护、保养,使车况处于良好状态,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2.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先申请后维修,特殊情况维修后说明情况;

3.车辆维修须到特约维修点,维修后换下的大件交回学院车队;

4.油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实行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5.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完成任务后,按学院要求停放;

6.非正常工作日期间,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

7.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四、驾驶员职责

1.学习、遵守交通法规和学院有关车辆使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服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4.严格保密纪律,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车辆使用情况;

5.定期完成对车辆的保养工作,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6.坚持原则,严格办理用车登记签字手续,确保用车手续齐全,里程填报准确;

7.除正常的公务活动外,不得私自使用公车;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一四年五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