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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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公务卡报销结算的通知

时间:2014-03-13浏览:561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学院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逐步实现无现金结算的目标。按照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甘财库【201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将于2014年起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办理对象

学院所有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均应办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结算范围

学院各类公务消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机票、差旅住宿、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电话费等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报销程序

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须取得公务卡刷卡凭据(POS机小票)和相关票据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2.持卡人将报销依据(发票、POS小票等)一起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3.会计人员确认公务卡报销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系统将报销金额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4.公务卡报销仍然按原审批程序不变。

四、公务卡结算的优势

1.使用公务卡结算可有效解决报销人员排队等候提取现金的现象,节省广大教职工的宝贵时间。

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人员可以在审核完凭证后随时刷卡完成报销程序,不必等候银行现金提出,有效解决排队等候提取现金的现象。

2.使用公务卡结算可有效解决用款不便和资金安全性问题。

目前的公务消费需要预借现金,而大额预借现金需财务处与银行提前一天预约,导致用款不方便,且存在资金的安全性问题。而使用公务卡结算不需提前借款,有效解决用款不便和资金安全性问题。

3.使用公务卡结算可减少现金使用量,降低现金使用风险。

传统的现金支付报销方式,单位财务部门从银行提取现金、保管库存现金及办理预借款和报销工作,环节多、风险大。而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了现金使用量,降低现金使用风险。

五、公务卡相关事项

1.此次统一办理的公务卡是建设银行的个人贷记卡,与普通的贷记卡相比发卡行给予了特殊优惠,如“免收年费、免账户短信服务费、免首次挂失手续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免费开卡、到期免费换卡”等。

2.持卡人应在免息还款期到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到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各校区公务卡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银行工作人员将于20143172014319,在总校区综合楼801会议室,以及20143202014321,在雁儿湾校区综合楼227教室现场办公。全体教职工请根据自身情况,在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于A4纸),前往各指定地点办理个人公务卡。联系人:兰经理,电话:18919995038;毛经理,电话:13893656656

请各部门安排人员于20143132014314到财务处805办公室领取《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发放给本部门教职工先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于现场办卡时携带,以节省办卡时间。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