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13〕195号
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3年度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兰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兰人发〔2007〕95号)、《关于转发〈关于修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兰人社发〔2012〕6号)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兰职院〔2004〕182号),现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得明 闫林德
成 员:李鹤岭 张正林 柴学林 范宏伟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争议仲裁办公室,分别设在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
二、考核方式
2013年考核工作分11个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等次按比例分配至各考核小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所在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核定考核等次。
各考核小组负责所属人员述职,测评,评定考核等次工作,各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后报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党政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按《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工作。各教学及教辅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在《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7—11人组成),负责本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分组如下:
第一考核小组:
组 长:李鹤岭
成 员:苏立玢 刘 萍 李文琦 李小安 薛守文 王本强 漆 渭 薛亚东 张 萍 杨玉珍 李 琦 黎兆跂
考核对象:李鹤岭副书记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团委、工会、计划财务处、文化教育处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二考核小组:
组 长:张正林
成 员:姚武威 张学武 魏列强 吴永斌 宋贵福 张春来 屈耀文 朱家琪
考核对象:张正林副院长和后勤基建处、国资及产业管理处、东岗校区综合办公室、桃林校区综合办公室、车队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三考核小组:
组 长:柴学林
成 员:刘国军 景 兰 汪 云 徐亚妮 姜桂珍 孟庆莉 李建海 卫根泉
考核对象:柴学林副院长和教务处、科技处、督导室、图书馆、评建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中心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四考核小组:
组 长:范宏伟
成 员:邢自武 杨德峰 梁建宇 李小玲 方 正 郑茂亨
考核对象:范宏伟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五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汽车机电工程系所属人员。
第六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经济管理(外语)系所属人员。
第七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数字传媒系和艺术设计系所属人员。
第八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和网管中心所属人员。
第九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教育生物系所属人员。
第十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应用外语系、初等教育系、现代服务系和基础教学部等部门所属人员。
第十一考核小组:
考核对象:体育教学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所属人员。
三、考核安排
1.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各教学及教辅部门的考核小组在《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7—11人组成),
2.述职
(1)全院教职工在
(2)
(3)
3.测评
(1)同行测评:
(2)平时考核测评:
(3)量化测评:
(4)加、扣分事项测评(按累计分数的20%计算加入总分)。
4.汇总
(1)
(2)
(3)考核等次复核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等次的复核工作,无误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5.考核等次公示
根据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将考核等次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考核等次公布期间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争议仲裁办公室申请复核。
6.总结上报
(1)
(2)2014年1月中旬上报考核结果。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