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13〕163号
各处(室)、系(部)、中心:
针对社会中一些协(学)会管理混乱、质量较差的现象及所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流于形式、水平不高的问题,学院行政会议决定,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加入各级专业或行业性质的学(协)会组织,以及参加各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专业或行业协(学)会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规定如下:
一、已加入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教职员工,需到科技处登记备案。凡无登记备案的教职员工,参加此类社会团体主办的各类活动,不予批准。
二、凡以个人名义准备加入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教职员工,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科技处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同意后加入。
三、凡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会议的教职员工,须持本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处登记备案。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