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的通知》(甘教外[2012]10号)转发你们,需要申报的教师请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所在系(部)、中心审批,并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3月8日前报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所公布的各类项目,精心组织咨询、推荐、审核和申报工作。请先登录http://www.csc.edu.cn,在“出国留学”栏目下查阅选派计划、申报指南和可申报的项目专栏等。
二、和以往不同,2013年部分项目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申报条件等进行了一些调整,并增设了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请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各项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申报,确保选派工作准确、顺利开展。此外,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特别强调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出国留学。
三、请鼓励和推荐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申报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等。
四、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面上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仍分开进行,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即申请了面上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申请西部项目。
五、请兰州理工大学按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时间安排和申报程序,及早启动选派工作。
六、各推荐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在审核材料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整理,核实有关信息,单位推荐意见须详实全面。
七、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委托我厅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受理机构。我厅自2012年11月25日起提供项目咨询。请按照各项目规定的受理时限和流程,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厅报送申请材料(每位申请人的《出国留学申请表》只需报送一份原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天福
联系电话:15293180685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留金发 [2012] 3038号
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2013年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3年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1.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明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
2.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有较大调整,请按相应要求做好项目执行工作。具体如下:
①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同时,要求各校对联合培养博士生进行校内评审,经公示后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意见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
②210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③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资助申报时间调整为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校获资助项目公布时间为2013年1月下旬。学生申报批次调整为一批,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④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范围调整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选派类别增加联合培养博士生。
3. 请各单位先行根据选派工作会议的部署启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工作。各项目选派办法请以国家留学网公布内容为准(2012年11月15日公布网址为http://www.csc.edu.cn/2013guide.asp)。
二、受理工作安排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委托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及有关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具体如下:
①委托受理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人事厅/局及部分科研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 工 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的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院校以外单位)、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
②委托有关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及相关项目院校)负责受理本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
③其他中外合作项目的申请受理安排请按相应项目要求执行。
2. 受理时间安排:
①各受理机构/高校自2012年11月15日起提供咨询。
②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各受理机构/高校须于2013年3月27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各受理机构/高校须于2013年4月12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④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学生选拔批次由原来的两批调整为一批申报,申请人于2013年4月10日至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各高校须于2013年5月5日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⑤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分两批选拔(第二批将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第一批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7日;第二批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5日。
3.审核工作及要求
①审核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认真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根据书面申请材料审核、修订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apply.csc.edu.cn/managerlogin),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②关于学号:学号共12位,为“2013+受理机构代码(4位)+序号(4位)”。学号将在受理单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后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③网上提交申请信息: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请将审核后的申请人信息网上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④网上打印《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4.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
①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②《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③申请材料。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备查,无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请见项目指南。
三、联系方式
1. 如需咨询具体留学项目,请与各项目主管联系,联系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点击“项目一览表”查询。
2. 网上报名系统相关事宜,请咨询信息资源部。联系人:郑峥/李扬;电话:010-66093940/3948;传真:010-66093937;电子信箱:zzheng@csc.edu.cn,liyang@csc.edu.cn。
3. 申请材料邮寄及申请受理工作中的其他事宜,请咨询规划发展部。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联系人刘大伟/杨祥义,电话010-66093956/396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系人邹楠/井萌/江毅/刘磊,电话010-66093987/3960/3961/3988;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联系人冯博/杨修华,电话010-66093986/3992;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联系人吴晓丽/杨祥义,电话010-66093959/396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联系人吴晓丽,电话010-66093959;其他项目联系方式请见相应项目选派办法。
邮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100044)。
感谢各单位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