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12]51号
各系、处(室)、中心: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就原兰州师范学校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原兰州师范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综合性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言类教学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可申请直接认定。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需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合格且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语言类教学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可申请认定。
三、认定程序
1.5月18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个人申请及大学本、专科毕业证、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单的复印件)。
2.学院人事处审核。
3.审核确认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师由学院统一报名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再通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网上申报:符合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网上申报账号。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确认:申请人从系统中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并签名确认,报学院人事处审核。同时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6.人事处负责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
7.报送省教育厅、省高师中心进行审核,发放资格证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桂珍
联系电话:7658821 15193102065
办公地点:总校区学生公寓B楼103、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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