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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02浏览:537

各教学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甘教外[2011]17号转发你们,需要申报的教师照文件要求所在系(部)审批,并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国际交流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甘教外[2011]17号 

   

有关厅局、各市(州)教育局、高校和研究院(所):

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根据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所签协议,我省2012年西部项目的选派规模为50人(600人月)。其中,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0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4-5人,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阿伯丁大学研修项目)6-7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3.“成组配套”方式规模派出。要求和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组配套项目具体要求(www.csc.edu.cn)。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能源与环境、农业高新技术、人口健康、工程科学、通信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材料科学与新材料和应用社会科学。涉及甘肃省急需的,能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产生作用的领域,具体为:石油化工、风能和太阳能、防沙治沙、旱地农业、节水农业、生态植物种植保护、水资源利用和补给、有色金属、交通、文化遗产保护、旅游、现代物流、气象与地质等。

二、    选拔范围及条件

选拔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中)职院校、中学、科

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正式在职人员。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西部项目指南要求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项目指南www.csc.edu.cn)。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含食宿、保险及签证等费用)。具体资助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选拔办法

2012年西部项目继续采用省内推荐、初审,留学基金委与我省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的选拔方式。

五、工作安排

(一)2月10日前:研究制定我省2012年资助学科和领域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

(二)3月30日前:布置、组织我省项目的选拔工作

(三)4月1日-4月20日:统一组织候选人网上报名

(四)4月30日前: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整理申请材料。(五)5月25日前:组织初审,提交“初审工作总结”

和初审人员候选人名单

(六)6月4日-29日:落实联评事宜

(七)7月9日-22日:联合评审(具体时间待和留学基金委协商后确定)

(八)7月29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提交联合评审确定的拟录取人员信息

(九)10月:公布录取结果

(十)录取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划拨地方和单位项目支持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5%),发放录取材料。

(十一)次年1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陆续派出

六、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照系统使用简介和填表说明进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在2012年4月1日-4月20日期间登陆报名)。

(二)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我厅统一受理我省的申请。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我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先登录http://www.csc.edu.cn/Chuguo/a9d09c21131b40b6a6e6ae40d3353ca7.shtml,了解西部项目的基本情况,熟悉项目的相关要求。

2.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非学生类)准备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 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装订。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和《甘肃省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一览表》(见附件)。填写时请务必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5.请在每份申请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分类汇总后具文统一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我厅。

七、选派工作中需要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为了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2012年西部项目将继续重点支持派出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以科研合作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组织派出。同时,对于重点经济领域和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以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将予倾斜。

(二)2012年西部项目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将从严审核。

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的邀请函方可申报。

八、费用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有关调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的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根据新标准,西部项目派员单位支持经费核算办法采用如下公式:

(13.8万元÷12个月×录取总月数+1.8万元×录取总人数)×15%

该经费在录取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划拨到我厅指定账户。此项目为公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费用分摊给申请者个人。

九、管理

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2012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申请人员应事先做好规划,安排好单位和家庭的有关事宜。我厅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对逾期未派出的派员单位支持经费,经核算后,可冲抵派员单位以后年度的经费或根据额度增加录取人员规模。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取得联系。

国际处联系人:张天福、张捷、张晓东

联系电话:0931-8826130,8732693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李晔、孙强、郭丹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67、66093971、6609396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