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科研意识,树立科研为先导的工作理念,形成以科研促教学、科研促管理的良好氛围,提升学院科研的整体实力,我院将于近期开展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
二、评选标准及奖励
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三、评审方法和步骤
(一)个人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要求选定申报成果,填写有关申报表格。
(二)初审:作者本人将填写好的电子表格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各系(部)处、室、中心,由各系(部)处、室、中心汇总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教育学院校区、火车站校区,负责人:刘国军;总校区、师范校区,负责人:汪云)
(三)终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对确定奖励的成果,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奖励: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科研成果发放奖金。
四、报送时间及说明:
科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