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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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高等院校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1-09-13浏览:584

各系(中心):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高等院校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甘教高〔201132号)文件转发,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每个系限推荐一名候选人,并于92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教务处。

联系人:赵晓林

联系电话:7837655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高等院校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工作改革,加强实验技术、实验管理与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专职从事实验室(含实习基地)工作的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从事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实验教师。推荐名额为:本科院校推荐2人,高职高专院校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团结协作。

2.热爱实验室工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工作勤恳、认真、负责。

3.积极参与实验室(实习基地)规划与建设,科学配置资源,合理优化布局,促进了资源整合、共享和利用。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和自制,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到位,利用率高,产生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5.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管理办法,推进中心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促进实验室开放,所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利用率高、日常运行管理良好,发挥了较强的实践育人功能。

6.注重营造科学严谨的育人氛围,主动为学生服务,悉心指导,积极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为学生创造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效果显著。

7.积极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及时引入科研成果,开设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推进研究式、合作式教学方式,强化多元化全程式考核,实验教学效果好,受益面广。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各高校根据实际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以公文形式(附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10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史玺锋,电话:09318820233,邮箱:sxf@gsedu.gov.cnQQ:32377444

2.省教育厅评选。省教育厅成立评选委员会,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选。

四、相关要求

请各高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切实做好实验室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推进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强化实践育人功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