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高等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2011〕7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从事教学的所有工作人员,在高等职业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
1. 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学改革特点。
2.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奖励等级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院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凡获奖者,学院将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获院级一等奖的成果将择优推荐参加2011年度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9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
实践证明,对我院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可申报院级一等奖;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并在全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院级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须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条件
1.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直接承担高等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包括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4. 至少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该成果的论文1篇。
5.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一般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奖。
四、奖励重点
1.中青年教师、长期从事公共课及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大且教学效果好及作为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前三位)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奖。
2.经过国家或省级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五、需提交的材料
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
2. 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不超过5000字)、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和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该成果的论文各一式2份。
3.申报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2本或2套。
4.其他与成果相关的材料一式2份。
上述纸质材料均以A4幅面四号宋体打印,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5.获批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各2份;申报省级的教学成果,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需提交到学院网站的教学成果奖专栏以供专家评审。
(相关附件请从学院网页公告下载)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凡申报成果需经完成人所在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部门汇总并填写《2011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后统一报教务处。两个及以上部门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上述规定向教务处申报。届时学院将在9月份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具体要求
1.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各种材料请于2011年8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2.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 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