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及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3月8日前报国际交流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教外函〔2011〕2号
有关厅局、各市(州)教育局、高校和研究院(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我省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我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实施方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统一进行;学生类和非学生类申请人的申请均由你单位统一受理上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院校学制为准;
(四)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4-24个月;
(五)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间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回国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E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生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英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和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6.西部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计划和要求
按照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协议, 2011年西部项目的资助名额为50名左右(共计600个月),其中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带头人和业务骨干40名(包括西部项目子项目中中学英语教师6-8名、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2名),高校青年英语教师10名(申报时,每单位限报2人)。
西部项目的选派条件按照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执行西部项目及其子项目简介详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b8672709e
国家鼓励西部项目以“成组配套”的方式申请派出的留学人员。这种方式是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和人才需求,结合单位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本项目组人员组成科研小组,利用校际(单位间)的科研合作渠道,以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可查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csc.edu.cn/Chuguo/d08c186dd8f34c308cde4facd528057c.shtml
五、报名及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统一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和填表说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请申请人在2月20日-3月10日期间登陆报名)。
(三)受理方式。留学基金委委托我厅统一受理我省的申请。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我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我厅自2011年1月15日起受理咨询。
(四)报名程序。
请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和非学生类)准备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和《甘肃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一览表》(见附件)。填写时请务必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加注单位意见,并在每份申请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分类汇总后具文统一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材料要求。普通访问学者项目(含西部项目)申请材料报4份,其他项目材料报3份(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按具体要求执行);一律用A4纸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整理。请在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各报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装订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
(一)省教育厅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完成网上接受、审核工作。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学科类别、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和工作业绩、出国必要性等。
(二)评审与录取。
1.直接申请国家全额资助项目、研究生项目及其他专项(简称“面上项目”)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我厅审核后直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范围内的统评(直接申请面上访问学者项目且不愿参加西部项目选拔的申请材料按此办法执行)。
2.同时申请面上访问学者项目和西部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请将“可利用合作项目”(我省可利用的地方合作项目为西部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访问学者)”,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厅,经我厅初审后按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择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范围内的统评选拔,其他申请人根据初选成绩,按一定比例参加西部项目的联合评审。面上项目未被录取者,仍具有参加西部项目联合评审的资格,被面上项目录取者,不再参加西部项目的联合评审。
3.只申报西部项目的申请人,仅有一次参加西部项目选拔的机会,不能参加面上项目的选拔(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时申报面上项目)。
4.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上报(请各单位在上报时单独报我厅)。
七、派出及管理
(一)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二)被录取人员应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并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的义务。
(三)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费用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人员的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及国际旅费全部由留学基金委承担。
(二)西部项目出国人员的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及国际旅费由留学基金委、甘肃省财政及所在单位分别按70%、15%和15%的比例承担。
(三)其他专项奖学金项目的费用按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
九、其他
(一)西部项目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赴英国里丁大学研修项目和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与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录取工作统一进行。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选派条件,认真推荐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学英语教师申报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各市/州限报2人)。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希望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利用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在推荐申请人时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长远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有一定外语基础、在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人员申请留学项目,同时充分利用本单位与国外建立的交流合作项目,拓宽派出渠道,也可通过课题小组等方式,组团派出。
(三)请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充分考虑其出国必要性和其承担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任务,原则上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出国。我厅一般不受理被选派人员的延期、改派申请。
(四)申请人员在确定国别时,应认真考虑,中别一经批准,不再更改。
未尽事宜,请与甘肃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晓东同志联系(电话:0931-8826130)。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