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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兵征集二次报名的公告

时间:2010-12-02浏览:640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为提高女兵征集质量,确保更多有参军意向的女青年报名应征,省征兵办公室决定组织女兵征集二次报名。现公告有关事宜。

  一、征集条件

(一)学历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女学生。不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技术学校毕业生,不含高校往届、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一年级女学生按应届高中毕业生征集,同时享有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的相关政策。

(二)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学生2010年年满17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三)户籍条件。户籍在兰州市。

(四)体格条件。身高162厘米(含)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54.6),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一年级学生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54.7);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10125前。

三、报名地点

适龄女青年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区人民武装部)或兰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兰州警备区院内,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201号)报名。

四、携带证件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一年级学生持高中毕业证和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板)。

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将于126日上午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前一天晚餐应进清淡食物,体检当天早晨不得进食。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澡更换内衣;近日不要服用感冒类等药品,不要食辛辣刺激食物(火锅、麻辣烫、牛肉面、浓茶等);体检时不准戴眼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如遇生理特殊期者应向体检医师如实说明。

咨询电话:09317649100

兰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