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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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张贴行为的公告

时间:2010-05-26浏览:780

近一段时间,有少数同学在宿舍楼和教学楼的墙壁上随意粘贴寻物启事、招领启事及商品广告等材料,影响了校园的美观和学院的形象。为此,学生处特做出以下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各类建筑物的墙壁上随意张贴各类材料。学院相关部门和各学生组织所发出的通知、通告、公示、启事、决定等材料必须在指定位置张贴。指定地点分别为:

公寓管理科:公寓楼B楼楼口对面公告栏“公寓科通报栏”;

团委、学生会:公寓楼C楼楼口对面黑板;

各系学生会、社团:公寓楼C楼东面侧墙公告栏;

其他各系、各部门需要张贴的各类材料,张贴地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

2、为满足住宿学生的需要,学生处设立了专门的张贴栏。住宿学生个人所发出的寻物启事、招领启事等材料一律张贴在公寓楼B楼楼口对面公告栏“学生个人信息专用栏”内。

3、严禁在校园内(含指定的公告栏内)张贴商品广告、销售代理宣传单等商业宣传材料。

4、要求学院相关部门和各学生组织所张贴的各类材料必须做到制作美观,张贴规范。

5、学生个人所张贴的各类材料必须以A4纸张制作。

6、所有要张贴的材料必须用透明胶带粘贴,严禁使用胶水和双面胶

希望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特此公告。

 

学生处

    20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