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10〕30号
各系、处(室)、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0〕13号)文件精神,依据《甘肃省“园丁奖”评选规定》(省委办发〔2004〕84号)的条件,我院推荐评选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教学一线教师,凡申报者原则上应受到过市(州)、县(市、区)的表彰奖励。
二、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称赞。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全面践行学院“
4.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积极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
5.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能够贴近市场、深入企业,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6.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7.讲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经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后推荐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于
2.将各部门推荐人选及材料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
3.对学院党委确定的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