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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时间:2010-04-01浏览:707

 (试 行) 

一、新闻宣传管理的基本任务

1.本规定所称新闻宣传管理,主要是指学院对外宣传、校园网网站新闻宣传、校园网网站建设与管理等。

2.党委宣传部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之管理机构,负责学院对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3. 新闻宣传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充分体现学院的办学理念和特色,突出学院发展实力和良好形象,为学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新闻媒体接待

1.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学院新闻发布会工作。

2.学院各部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须上报宣传部备案。涉及学院有关核心数据的报道,需提前报送宣传部审阅。

3.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发布。

三、校园网新闻宣传

1.校园网新闻发布分类要求

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学院重大活动的新闻,在要闻栏目发布,其他均在新闻栏目发布。

2. 新闻稿件内容及图片要求

1)上级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学院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重点介绍上级领导的职务,主要讲话内容。由主管领导和各系组织的活动,新闻稿件主要介绍领导和召集部门负责人。

2)新闻标题要醒目,格式要规范,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原则上,同一部门组织的同类型活动新闻只发布一次。

3)一般新闻限定在300字以内,重要新闻在600字左右;字体字号为宋体,小四;字体颜色为自定义颜色,颜色模式为RGBR51G102B153)。

4)新闻图片要求。图像分辩率为600*450像素,应配有简要、准确的文字说明。

5)新闻稿件均应注明单位、作者姓名及供稿时间。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图片,凡采用的,均按规定付给撰稿及摄影人稿酬。

4.新闻时效规定。凡新闻实效性超过三天的,原则上不予报道。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五、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