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职业教育社,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中华职业教育社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决定联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职业院校师生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活动。现将征集参展作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
2009年7月5日至9月5日。
二、参展作者资格
全国各类职业院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院校长、专(兼)职教师、学校管理和技术人员,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等均有资格参加此次活动。同时,特邀知名人士参加。
三、作品主题及题材
集中反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及其取得的成就;充分运用艺术手段表现祝福祖国、建功立业、领导关怀、振兴中华、艰苦奋斗、历史变迁、与时俱进、和谐社会、扶困济贫、尊师重教、抗击灾难、中外交流等题材内容。
四、作品范围
1.美术作品:A、中国画;B、油画;C、综合材料;D、素描;E、水彩画;F、宣传画;G、漫画;H、版画;I、动漫(限民族传统文化内容);J、年画;K、连环画;L、速写;M、美术设计。
2.书法作品:A、毛笔;B硬笔。
3.篆刻作品:传统中国篆刻艺术品。
五、评选与评奖
评选出200幅左右优秀作品参与展览展出。从中评选出师生美术、书法、篆刻类作品一等奖各一名、二等奖各两名、三等奖各三名和纪念奖若干。师生一等奖奖金人民币壹万元;二等奖奖金人民币五千元;三等奖奖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他作品设荣誉奖、特别奖,另设组织奖,均发给获奖证书和奖品。
优秀作品将在北京集中展览,并在其他部分省市巡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