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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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09浏览:728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市教育局党组〔200928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在建党88周年之际,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全面覆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决议,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精通业务,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党性强,品行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助人为乐,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先他人后自己,先集体后个人,具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勤奋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善于思考,敢于创新,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成绩优异,群众公认。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带头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高,党务管理工作模范、科学、创新。

2.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作风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乐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地为广大党员和群众办实事、好事,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关系融洽,在群众中有效好的口碑。

4.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原则,遵纪守法,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5.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名额分配

1. 各总支、直属支部按党员人数10%的比例评选推荐优秀党员。

2.各总支、直属支部评选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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