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中心:
为迎接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请将你部门近三年来的获奖证书进行统计、拍照后,以书面和电子稿的形式于10月31日上交,并请各部门继续撰写评建工作简报,一并交至院办215房间。
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