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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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5-29浏览:870

兰职委〔20084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央、省、市委组织部及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党委要求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共产党员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抱着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踊跃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为灾区人民献一片爱心,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委组织部及市教育局党组的通知精神,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提高对抗震救灾工作的认识,对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

2.本次交纳“特殊党费”要本着尊重党员自愿原则,党员交纳多少数额的“特殊党费”,党组织都要认真对待,开具相关收据,并注明交款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要求党员本人和经办人员签字。

3.“特殊党费”的收缴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先给交纳“特殊党费”党员出具收据,待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特殊党费”收据下发后更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填写《甘肃省共产党员自愿缴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花名册》(附后)一式两份,将花名册及电子版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组织部整体汇总并公布后上交市委组织部。

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充分认识这项政治任务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缴纳“特殊党费”不得违背党员的意愿,基层党组织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用基层党组织自管党费交纳“特殊党费”。

   学院党委办公室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特殊党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