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条例》,2008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条例评审工作于2008年5月开展。凡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发表、出版、鉴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符合《奖励条例》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要求:
1.应用类研究成果,必须有成果鉴定证书和成果使用单位证明,有经济效益的,须附成果使用单位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2.科技成果须填写《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申报书》,社科成果须填写《甘肃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申报书》
3.申报材料按《申报奖励成果填写和装订要求》填写和装订
4.请申报的各系处室有关人员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及PDF格式电子文档)、附件(论文、专著、鉴定证书、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等一式两份,均为原件)、《甘肃省高等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于
申报书和汇总表可从www.gsedu.cn科技工作中下载。
附:申报奖励成果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
科研处
申报奖励成果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论文、专著、鉴定证书、研究报告、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组成
2.附件扫描打印件与其中一份申报书一起装订成册,并附封面(耐用纸),内页按顺序在右下角标示页码;另一份申报书由学校进行项目编号
3.申报书按学校《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的“成果编号”汇总、报送,申报书须采用打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