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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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学生中组织开展“树典型 学先进 建和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10-09浏览:822

各系、有关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我院将在学生中组织开展“树典型学先进 建和谐”评选活动。现将开展此次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此次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院“国粹励人,文化立院”办学理念,坚持“打拳、唱戏、不吸烟”校园文化特色,使之成为我院大学生的道德追求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在全院掀起争优创优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习创新、社会实践、文体艺术、自强励志、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出色。具备以下任意一条的我院学生均可参选。

    1、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异;

2、严于律己,对人宽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3、行为举止文明礼貌,无违法、违纪行为,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表现出色;

5、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及时配合老师完成各项工作;

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学院或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
、在学院或院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
、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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