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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07年学院“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7-05-15浏览:859

 各系、处(室)、中心: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贯彻落实“文化立院、国粹砺行”的办学的理念和办学特色,加强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迎接教育部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创建国家级示范型高职院校,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学院“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和“十大杰出青年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学院教学一线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学院各系、处(室)、中心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名额分配

学院“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按专任教师数、班主任数、行政管理人员数的10%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师德标兵”和“十大杰出青年教师”,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

兰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1名,兰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各2名,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学院“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践行“文化立院、国粹砺行”的办学特色,积极参与、研究、关心和支持学院的京剧文化教育创建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优秀教师”具体条件

l、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独立承担教学工作,任教2年以上,能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研究、关心和支持学院的京剧文化教育创建工作。在教师中具有表率作用。

2、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经验典型,参与省、院、系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或获院级以上教学优秀奖。

3、近3年内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或完成1项院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院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4、探索和推进教学改革,积极进行新课程改革,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5、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创新意识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学手段。能贴近市场、深入企业,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

6、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良好。

注:1、兰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评选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2、兰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有6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