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中心:
现将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兰州市人事局《关于选拔兰州市“151人才工程”第三批人选的通知》(兰人发[2007]21号)和兰州市教育局《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选拔推荐兰州市“151人才工程”第三批人选的通知》(兰教人[2007]85号)文件转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及时传达文件精神,按文件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报名程序如下: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本人有关符合条件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市级以上)、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
2、所在部门筛选同意后于2007年5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3、学院人事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优中选尖,确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情况汇总报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
4、经会议批准后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填写《兰州市“151人才工程”推荐登记表》(见附件),撰写个人工作报告(1500字左右)等,于2007年5月18日上报局人事处。
附:1、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兰州市人事局《关于选拔兰州市“151人才工程”第三批人选的通知》(兰人发[2007]21号);
2、兰州市教育局《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选拔推荐兰州市“151人才工程”第三批人选的通知》(兰教人[2007]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