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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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6-12-15浏览:917

 

机关党总支、各系、学生处、后勤集团公司:

    为了总结和推广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努力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兰州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院党委决定对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学院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科学发展观,

在实际工作中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能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学生实际,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能密切结合本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实际,不断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强,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4、爱岗敬业,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5、原则上在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按照学院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在学院各项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表彰名额由机关党总支和各系按教职工的10%推荐、学生处、后勤集团推荐辅导员、后勤工作人员各2人。

请机关总支、各系、学生处、后勤集团公司于12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