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中心: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发〔2001〕26号)的文件精神,对我院新补充的教师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5年12月31日以前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一直从教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程序
1、申请教师于2006年6月19日至21日向学院人事处提交申请并领取相关表格。
2、2006年6月26日至6月28日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右边为绿色和红色各一份,照片按要求贴于表上);(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7)三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按要求贴于表上,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8)交证书工本费、表格费10元/人。
三、有关说明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岗前培训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申请。
2、2006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人事处填写鉴定意见后统一加盖学院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