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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放假安排及做好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4-27浏览: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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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室)、中心: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兰教计[2006]71号)文件精神,现对“五一”假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院决定“五一”放假七天,具体安排如下: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其中,5月1日、5月2日、5月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4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月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5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4月30日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安排。

     2、学生处及各系要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假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在假期发生溺水、火灾、交通等事故,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观,杜绝学生违法犯罪、遭受侵害等现象发生。

     3、教育集团牵头,各部门配合,对校内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检查,重点部门要重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4、学生处与各系协调做好学生离校安全工作及留校学生登记工作,做好学生离校时的财产清查和登记工作。各处、室、系协同国资科做好国有资产检查工作。

     5、“五一”期间严禁以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外出。

     6、“五一”期间教职员工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放假期间各部门领导通信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三、放假值班安排:

     学院要求各系、教育集团及车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于4月26日17:00前交院办。

     1、值班人员职责范围与工作内容:

    1)值班期间当日带班领导为负责人,必须带领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配合保安人员保证学院设备的完整和安全。

    2)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

    3)若有特殊情况需与他人换班者,须向带班院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换班。

     2、注意事项:

    1)假期期间学院网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维护和管理,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种有害信息。

    2)教育集团要对学院设备和场所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种隐患。

    3)保卫科为假期校园安全的责任部门,须全力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万无一失。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值班职责》(兰职院[2004]123号)文件内容,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四、“五一”期间值班车每日8点从学院发车,走中午路线,8点30分值班人员在畅家巷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