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兰州市医疗保险局[2005]87号文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管理实施条件已具备。市医疗保险局决定自2006年元月1日起实行网络结算。
1、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自2006年元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一律持卡进行网络结算。2006年元月1日以前已住院的参保人员已刷卡的进行网络结算,未刷卡的手工结算。
2、未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自2006年元月1日起一律不得接收参保人员,并告知参保人员到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3、已参保的单位人员在红古、永登、皋兰、榆中四个远郊县、区工作和居住的,在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单位介绍信、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到医保局核报。
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三爱堂)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兰州铁路局中心医院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医院
兰州石油化工机械总厂职工医院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兰州三毛集团职工医院
兰州铁路局兰西医院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安宁分院
西固区人民医院
甘肃省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