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办、中心:
为了顺利的搞好年终学院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结清所有的债权与债务,做到帐帐、账实、账表相符,现就财务结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所有财务报销业务必须于12月15日前办理,12月15日-12月31日之间不再办理。
2、 2005年所发生的业务,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2005年12月15日之前,且必须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所有2005年度的发票2006年以后将不予报销。
3、 各部门须认真清理经办人手中已使用或未使用的支票,以及用于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等,并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4、 个人预借的差费及其它借款必须于12月15日前结清,否则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财 务 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