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事厅[2005]11号文件精神,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包括省内外非国有单位及实行聘用制、合同制等多种就业形式的国有单位),需继续择业的,发放《择业通知书》,领取《择业通知书发放登记表》。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发放就业报到证。到非国有及实行聘用制、合同制等多种就业形式的国有单位就业者人事关系可委托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代理。
针对我院毕业生实际情况,就业指导中心按以下流程办理毕业生就业安置相关手续:
一、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按省人事厅相关规定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省人事厅相关规定给与办理择业证。毕业生持择业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报到。
三、毕业生毕业时既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回生源所在地报到,愿意将人事档案及户口留在兰州的,可委托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代理。
四、毕业生毕业时不要求落实就业单位愿意自主创业的,按省人事厅相关规定办理灵活就业,持报到证。
注:按上述三、四条办理毕业生就业安置手续的,不能参加生源地人事局二次就业安置,只可在落实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持择业证的毕业生可参加生源地人事局二次就业安置,在落实用人单位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换取报到证。
就业指导中心
200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