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职院[2005]126号
各系、处(室)、中心: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十一”放假七天,具体安排如下:10月1—7日放假,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分别上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的课。
学院要求各系、教育集团及车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在9月29日17:00前交院办。
9月30日以前,各系、处(室)、中心配合教育集团好做全院“三防”检查工作。
“十一”长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各部门人员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务必按照学院值班职责做好值班工作。学生处、各系要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留校学生必须登记,离校学生必须请假。
“十一”期间值班车每日7点30分从学院发车,走中午路线,8点值班人员在畅家巷进行交接班,当日责任人在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