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院2005年“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推荐市教育局系统
“师德标兵”和“十大杰出青年教师”的
通 知
兰职院[2005]103号
各系、处(室)、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市战略,弘扬教师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的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倡导青年教师潜心教学、自强不息的敬业精神,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为推进教育的改革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市教育局系统“师德标兵”和“十大杰出青年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和“十大杰出青年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学院教学一线教师; “十大杰出青年教师”在40 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学院各系、处(室)、中心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按专兼任教师总数的10%评选,合计24人,“优秀班主任”按全院班级数的15%评选,合计14 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管理人员数的10%评选,合计13人,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师德标兵”和“十大杰出青年教师”,请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教育的政策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师德崇高,充分体现当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优秀教师”具体条件
l、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2、独立承担教学工作,任教两年以上,每学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对待教学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教学环节规范,任课期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3、在历次教学质量检查中,综合评定都在“良好”以上。教学效果好,在学生和同行中得到公认,教学经验典型。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近五年内发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