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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6-16浏览: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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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兰职院[2005]87号

各系、处(室)、中心: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发〔2001〕26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院新补充的教师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4年12月31日以前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一直从教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二、申报程序

1、本人于2005年6月16日至20日向学院办公室(208房间)提交申请。

2、于2005年6月22日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表右边为绿色和红色各一份,照片按要求贴于表上)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5)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6)教学能力考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7)三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按要求贴于表上,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8)交费10元(证书工本费、表格费)。

3、2005年6月27日至28日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填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并于6月30日前报甘肃省教育厅师资处。

三、有关说明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申请。

2、2005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办公室填写鉴定意见后统一加盖学院公章。

 

二○○五年六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