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办、中心: 为了加强学院请款及用款管理,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万元以上的用款须由院长审批。现将用款批示单在校园网上发布,各部门可下载打印。 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批示单》 财 务 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