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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个人借款的通知

时间:2004-12-14浏览: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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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个人借款的通知


各处、室、系、办、中心:
为了顺利的搞好年终清算工作,结清债务,核实资产,做到帐帐、账实相符,现通知如下:
1、 所有财务开支业务请于12月19日前办理,12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不再办理。
2、 各部门须认真清理经办人手中已使用或未使用的支票,并于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 个人预借的差费及其它借款必须于12月19日前结清。

    谢谢大家的合作!

 

 


财务处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