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Page 1 关于清缴个人借款的通知 各处、室、系、办、中心: 为了顺利的搞好年终清算工作,结清债务,核实资产,做到帐帐、账实相符,现通知如下: 1、 所有财务开支业务请于12月19日前办理,12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不再办理。 2、 各部门须认真清理经办人手中已使用或未使用的支票,并于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3、 个人预借的差费及其它借款必须于12月19日前结清。 谢谢大家的合作! 财务处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