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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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3-01浏览:766

兰职工〔2017〕2号

为了提高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学院凝聚力和教职工的归属感,在学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2016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学院为全体在职教职员工续保了2017年度职工住院医疗、住院津贴互助保险,在此基础上,又为全体教职员工购买了2017年度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为全体女职工购买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是全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为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险。凡因病住院,或患有重大疾病,或女职工患特殊疾病者,均可按照互助保险条款规定提出报销申请(详见附件)。基本条件及报销手续如下:

一、报销互助保险条件

因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

二、报销手续

1.住院医保结算发票复印件。

2.出院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请需要办理报销手续的教职工将以上复印件交与学院工会统一办理。

地点:总校区综合楼909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孟欣宇

兰职工〔2017〕2号附件:在职职工互助保险条款.pdf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