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部分节假日安排要求,现将我院2017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二、上班、补课时间安排: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双周的课。三、各系放假期间必须派人值班,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将4月份值班安排表于3月29日下午2:00之前报送院长办公室。四、请后勤基建处和保卫处做好放假期间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